转学的规定小学

冬与甜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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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的规定小学

小学转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学时间和条件‌:

    • 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 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
    •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2. 转学流程‌:

    • 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 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3. 具体地区的规定‌:

    • 广州‌:转学至公办小学需满足“人户一致”的条件,即学生的居住地变动后,若对口小学有学位空缺,学生原则上可转入居住地的对口小学。若对口小学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转学至民办小学的条件是该民办小学必须有学位空缺且愿意接收转学生‌
    • 越秀‌:转学办理流程包括向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完成网上转学手续。特别注意的是,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 海珠‌:办理对象是具有海珠区户籍或小学、初中学籍的学生,因家庭迁移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适龄儿童。办理时间是在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和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所需材料包括转学申请表、学生学籍信息表、户口簿、居住地证明材料以及学生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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