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育英小学 转学

树瑶风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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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育英小学 转学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重庆育英小学目前 不接受转学 ,具体规定如下:

  1. 转学限制

    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擅自转学。若因家庭居住地或流动人口务工地变化、出国留学等特殊原因需转学,需符合相关条件。

  2. 特殊转学情形

    • 家庭户籍迁入新居住地且新居有空余学位;

    • 随迁子女因父母务工地变化转入新务工地学校;

    • 国内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

  3. 转学时间与流程

    • 需在学期期末前后联系接收学校确认空余学位;

    • 开学初完成学籍转移手续。

  4. 限制条件

    • 转学仅限同年级之间;

    • 休学、受处分期间及小学、初中毕业年级不予转学。

建议 :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确认最新政策,建议通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官网或育英小学官方渠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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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百年来 千百年来
重庆育英小学转学政策

重庆育英小学作为重庆市的一所优质小学,其转学政策遵循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关于重庆育英小学转学政策的详细信息:

一、转学条件

根据重庆市的转学政策,申请转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家庭居住地变化: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 流动人口务工变化: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 出国留学:学生因出国留学需要转学。
  4. 其他特殊原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转学办理流程

转学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2. 审核: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3. 接续档案: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三、所需材料

转学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户口本:学生个人页、户主页、全户人口增减页、监护人户口页(户主不是监护人本人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2.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入学申请书:情况说明。
  4. 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材料:需写明就读年级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注意事项
  1. 转学时间: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如确因特殊原因(如跨省回原籍)需转学,必须经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
  2. 学位情况:若划片学校无空余学位,家长可持上述材料,到大渡口区教委1206办公室进行转学审核、登记,由区教委根据全区相应年级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育英小学简介

重庆育英小学是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一所知名小学,以其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吸引了众多学生和家长。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兴趣课程。

六、联系方式

为了获取最新的转学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建议直接联系重庆育英小学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学校官网或教育委员会官网查询。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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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存姿态 仅存姿态

重庆育英小的转学流程和条件‌如下:

  1. 转学条件‌:

    •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 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 出国留学。
    • 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2. 转学办理流程‌:

    • 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3. 所需材料‌:

    • 转学学生与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 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 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气所开通证明或缴费发票)。
    • 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在流入地学校入学时,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等有关材料‌
  4. 相关政策解读‌:

    • 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
    • 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 转学应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般情况为每年7-8月);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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